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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 | 〈法拍屋纏訟第3回〉爭共用樓梯 買方求償敗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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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– 2011年10月18日 上午4:27
〔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
買到2樓法拍屋,竟因無樓梯使用權,男子謝宗明2年沒進過家門,經提告
後,今年3月終於順利點交成功;但他不甘2年無法進房子,提告求償47萬3333
元卻被駁回,共用樓梯爭奪戰第三回合,謝某又敗下陣來!
本報日前獨家報導,新北市板橋區男子廖啟明積欠銀行債務,祖厝2、4樓
被法拍,男子謝宗明買下2樓。但要到2樓,必須走1樓旁直通3樓的樓梯,而因
出入樓梯仍屬廖家人所有,謝某仍不得其門而入,遂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告爭取
通行權;廖家不甘示弱,聲明異議,雙方纏訟一年半。法官認為,以建物整體
結構來看,2樓出入,無需進入各樓層內部,樓梯性質屬共用共有,依此判謝
某勝訴確定。
謝某指出,他從98年2月25日標得該房,屢遭廖家人阻擋進入,直到今年3月
1日才未阻擋,並同意進出2樓點交,總共合計受阻23個月20日,故求償47萬3333
元;廖家人則強調,沒有阻擋對方進門,是因發現公文於法不合,才會有後續的
程序。
法官認為,今年3月1日前,謝家並未成功點交,無取得使用收益權,自無損
害可言,故駁回其告訴;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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