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指出,楊男於民國99年間以郝男名義,買下1間房屋,後來兩人得知房屋
內曾有人上吊自殺,竟隱瞞實情,透過房仲,將房子賣給劉姓男子。
劉男曾經向楊姓及郝男詢問房屋是不是凶宅,兩人均否認,並在合約書的「本
建築改良物(專有部分)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或其他非自然身
故之情事」說明欄內,勾選「否」的選項。
劉男事後經鄰居告知又向轄區派出所警員詢問,報警提告。
板橋地院審理後,審酌郝男坦承犯案並稱是楊男要他配合,否則房子賣不掉等
情事,楊男否認犯行,且未對被害人賠償,依詐欺取財罪,判楊男6月徒刑、郝男
拘役50天。1010525 台中法拍陽明房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