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書指出,王姓老翁與妻兒3人,租用台中市西區某公寓12樓居住,老翁在
98年11月間墜樓身亡,王姓老翁的兒子推測父親是運動時不慎墜樓。但房東認為,
老翁有慢性糖尿病、胃潰瘍等病史,是久病厭世自殺。事後,房東將房屋出售,附
近中古屋行情價每坪13萬5000元,以其房子坪數計算,可有390萬元價值,受跳樓
事件影響,他只以250萬元賣出,損失價差有140萬元,應由老翁家人賠償。
台中地院審理時,法官認為凶宅是否影響房價?是個人主觀因素決定,例如90
年間發生在彰化的洪若潭全家命案中,還是有人不畏懼「超自然現象」來高價買屋
,將房東的請求駁回。
房東不服上訴,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,老翁妻子曾在案發後提及:「他上星
期有交代一些事,我沒放在心上」等話語,種種跡象顯示,老翁確為自殺身亡,此
與房價下跌間有關聯,判處家屬要賠66萬餘元,全案確定並不得再上訴。
台中法拍陽明房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