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已發布新修正的「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」。
原條文第2條規定,可讓售範圍包括直轄市330平方公尺(約99.825坪)以下
、其他行政區域500平方公尺(約151.25坪)以下有訂定租約的出租土地。修法
後,讓售範圍嚴格限制必須在直轄市以外區域,要有訂定書面租約,且緊鄰的國
有土地面積在330平方公尺以下。
財政部官員表示,雖然行政院去年已修法限縮出租國有地讓售面積,但輿論
對於占用土地者占用後得承租,又不用競標,就可透過直接讓售管道買國有地有
不少批評,對於讓售價格也有質疑。監察院也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出售國有地,
被財團拿來養地獲取暴利,糾正國產局。
官員表示,鑒於國有地屬於全民資產,精華區土地一旦釋出,未來取得困難,
因此再次修改施行細則,5個直轄市的土地不賣。但考量各縣市建設和財政情況不
同,非都市的出租國有地仍可讓售,但限縮範圍。1001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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