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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拍屋常識

自由時報 /  2011/06/09

●標購法拍屋注意事項 1.租賃權問題:查明標的物是否有租賃,若原不動產的拍賣與第三者有租賃關係存在,執行法院若未排除租賃關係,則買受人(得標人)必須繼續租賃至期滿為止。另外要注意原屋主是否在拍賣前,利用假造的租賃契約,造成拍賣後仍合法佔用的情形。

2.點交問題:所謂「點交」,就是案件拍定後,法院會安排時間,陪同拍定人將標的物點交清空。

3.抵押權問題:確定「拍定後抵押權是否塗銷」,可避免日後的產權糾紛。

4.優先購買權:查明標的物是否有第三者具有優先購買權。如地上權、典權人、承租人或該標的物為農地等,否則一旦有上述情形,再加上有優先購屋權人時,即使得標也屬無效。

5.產權移轉限制:注意標的物是否有產權移轉限制(如國宅),若想投標之標的物有條件限制,要先查明轉移的條件是否相符。

●觀看法拍屋公告應注意的重點 1.標地物種類:分為房屋與土地兩種。

2.底價及保證金:保證金所指定的條件,須確實注意有一般金融機構皆可。

3.地址:須確實了解地址所在地,否則拍定後,除法院有疏失外,一概自行負責。

4.點交與不點交:注意筆錄所載的內容。

(資料來源:誠信法拍屋、記者潘杏惠整理)

資料來源:http://times.hinet.net/times/article.do?newsid=5422268&option=societ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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